儿童节的起源
1925 年 8 月,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关于儿童福利的国际会议上,首次提出了 “国际儿童节” 的概念。这次大会有 54 个国家的爱护儿童代表,聚集在瑞士日内瓦举行 “儿童幸福国际大会”,通过《日内瓦保障儿童宣言》。宣言中,对于儿童精神上应有的享受、贫苦儿童的救济、儿童危险工作的避免、儿童谋生机会的获得,以及怎样救养儿童等问题,均有热烈讨论。
自此次大会后,各国政府都先后规定了自己的 “儿童节”,但日期却并不统一。这也是今天世界上许多国家依然不过六一儿童节,而是在其他日期过儿童节的原因所在。例如,英国规定每年的 7 月 14 日为儿童节,美国规定 5 月 1 日为儿童节。
六一儿童节的确定
六一儿童节的设立,和发生在二战期间的利迪策惨案有关。1942 年 6 月 10 日,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利迪策村 16 岁以上的男性公民 140 余人和全部婴儿,并把妇女和 90 名儿童押往集中营,村里的房舍、建筑物均被烧毁。
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法西斯侵略战争中死难的儿童,1949 年 11 月,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会议,中国和各国代表愤怒地揭露了帝国主义分子和各国反动派残杀、毒害儿童的罪行。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、保健权和受教育权,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,会议决定以每年的 6 月 1 日为国际儿童节。
中国与六一儿童节
中国的第一个儿童节是 1932 年的 4 月 4 日。1931 年,“上海中华慈幼协会” 发起建议,希望政府规定每年 4 月 4 日为儿童节。随后,教育部制定了儿童节纪念办法,并于隔年的 4 月 4 日实施。
新中国成立后,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 1949 年 12 月 23 日宣布,以 “六一国际儿童节” 代替原来的 “四四儿童节”,并规定少年儿童放假一天或七天。1950 年 6 月 1 日,新中国的少年儿童迎来了第一个国际儿童节。
如今,六一儿童节已成为全世界儿童共同的节日。在这一天,孩子们会参加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,如文艺演出、游园会、体育比赛等。家长和老师们也会借此机会,向孩子们表达关爱和祝福,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。六一儿童节的意义不仅在于庆祝孩子们的节日,更在于提醒人们关注儿童的权益和福祉,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。